By 棒棒, on 九月 9th, 2009
学生时代我特别喜欢的偶像有:叉叉叉、叉叉叉、叉叉叉。都是公的,还都是三个字,分别代表了三个领域:歌唱界、电视界、电影界。我都觉得我的爱好太专注细化了一点。又能唱又能跳还能演的大明星多啊,留给广大群众去喜欢,我要把我有限的爱投入到无限的人身上。
其实我还喜欢过小谢,就是那个老婆后来转型成艳星的小谢。我喜欢他的时候他还没红,花边新闻非常多。我觉得他很有个性,长得又乖又纯又叛逆。老实说,我对他的歌喉以及演技没有很喜欢,只是顺便喜欢。后来因为1999年春晚,他在内地一炮而红,喜欢他的人如雨后春笋般成批量出现,我也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对他不太上心了。班上当时有很多女同学花痴他,常常要我唱他的歌给她们听,把我当点唱机,点得最多的就是《今生共相伴》。
曾经,在我一段不开心的日子里,坐在前排的高个子女生,也是小谢的粉丝,送给我一张小谢的签名照,劝我振作起来,说毕业了一起去看他的演唱会,去繁华的香港。我没有辜负她和小谢的期望,很快就走出了那片阴霾,走进了新时代。但是香港,始终是一件看起来遥不可及的梦想。
高中毕业后,我把收藏的所有关于小谢的资料和产品收拾出来,把班上另一个狂热的锋迷叫到我家。打电话的时候我还卖关子,只透露说我有东西送给她,她追问什么东西,我说你来了就知道了。那个女生跟我关系不错,满心疑惑地踩着自行车来了。看到面前那么厚的几本粘贴本、文件夹,以及那么多的碟片,有演唱会有颁奖礼有电影,虽然都是盗版,也足足令小县城的粉丝精神为之一振,还有正版磁带、大幅海报。作为多年资深粉丝,她非常兴奋,以为我要和她热情分享,借给她一饱眼福。当我说我要全部送给她时,她完全不敢相信,惊讶得下巴都掉了,跟陈鲁豫似的一直问真的吗真的吗。我说真的,她又问为什么。我说我家太小了,放不下,而且你比我还喜欢他,让你保管是值得的。
她很感激地全部搬回家了,如获至宝。
家长们是反对我追星的。对于这种教诲,我向来是左耳进右耳出,拈花一笑而过。我也不会自讨没趣地跟他们据理力争。他们的情商和我的情商,完全不在一个时代的水平线上,用广为传诵的一句话来形容就是:五〇安知八〇之心。追星这个事儿吧,谈不上多好与多坏,就是种特定时期闲得空虚的情感投资,一种纯粹的心理需求。我当年可理智了,痴而不狂,没大手大脚花钱,没不分昼夜蹲点(那时的小县城不可能出现港台明星),又不是脑残粉丝,只是为自己寂寞的心找一份寄托。我除了爱他们,还能爱谁?爱老师爱父母?他们能抚慰我压抑而萌动的青春之心吗?他们会演戏给我看、唱歌给我听吗?不给我心里添堵我就谢天谢地阿弥陀佛了。
我妈为了刺探军情,还派三表姐来和我谈心。三表姐笑呵呵地问我喜欢哪个明星,问了好几遍我也没透露半个字,觉得一说就背叛了内心的信仰。至今想起来都觉得自豪,我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是一名忠诚的共产主义好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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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棒棒, on 九月 8th, 2009
今天在豆瓣上看到有人提到《当代歌坛》这本杂志,勾起了我学生时代的追星记忆。初中的时候我开始追星,那时候在镇上书报亭看不到《当代歌坛》,我常买的是《影视艺苑》、《青春之星》。前者三块左右一本。后者好像卖八块左右,隔段时间会出一期豪华版,随刊附送一张光盘,里面是一些新歌的MV,价格比平时的全纸版要贵五块钱。当时我没什么零花钱,不敢经常买这些杂志,没有见到特别喜欢的偶像不会买。
后来上高中了,县城里出现了《当代歌坛》的身影。论杂志的纸张质量、图片效果和内容,它在那几本同类杂志里是做得最好的。我的零花钱随着寄宿生活的来临而稍有增涨,尽管如此,还是不敢大手大脚地买,每次花钱都要斟酌良久。那些杂志也从最开始的一月一本变成半月一本,甚至月初月中月末各出一本,想方设法掏我们的荷包。
这样买下去不是个办法,我一人财力微薄有限。在这种危机关头,我想了个点子,就是联合班上的同学,集资买。
说到集资,其实就是我先把杂志买下来,然后拿到班上去一页一页地卖。价格不定,一般是图片彩页五毛一页,黑白页面五毛两页,中间的大开海报两元一张。有时候看行情,买一张彩页会赠送半页或者小块的新闻页。这也是需要敏锐的商业眼光的,我先大致浏览一下,看看能卖出去的多不多,如果很少,我也只好忍痛割爱放弃我要的部分;如果杂志里关于我偶像的资料非常精彩,有专访或者大量写真,别的图片资料卖不出,那我只好自认亏本也要买下来;如果可售出的图片多,市场需求大,即使没有我要的资料也要买了去倒卖。
幸好班上同学的爱好丰富多彩,口味杂,喜欢的明星多种多样,很少会有重复的,大家也不用争抢,王力宏啦古巨基啦郑秀文啦陈冠希啦杨恭如啦刘德华啦柏原崇啦泷泽秀明啦H.O.T.啦等等,各有所爱。一本杂志被分得四分五裂,一般都能卖出总计七八块,有时甚至还超出了定价略有盈余,攒起来补贴之前的亏损。这样既满足了我的收集欲望,同时也节约了多人的成本,造福了大众,将同一笔钱创造出最多的价值,真是太有才华了,亏我想得出这么经典的妙计。
所以,我最喜欢的就是《当代歌坛》的月末版,十三块一本,全是彩页,卖出二十六页就完全回本了。剩下没人买的我还可以免费赠送,做个人情。
有人觉得好好的一本杂志,撕了瓜分不是太可惜了吗?开什么玩笑,那些杂志不就是拿来撕的吗?不撕怎么能将它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我把那些撕下来的图片和文字做成明星的剪报。彩图撕下来放进文件夹,零星的豆腐块文字小图资料剪下来,用胶水或透明胶粘贴在笔记本上。那些资料我现在还舍不得扔呢,存了好几本。
后来念了大学,再也没买过一本那些杂志了。因为没人跟我合伙了。一代书页零售家、枭雄就此光荣又无奈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有时候在时尚杂志上看到喜欢的偶像专访或写真,我会隔了几个月再去夜市上淘过期的买回家,十块钱两本或者三本,只需原价的十分之一,便宜多啦。对我这种跟时尚毫不沾边的土鳖来说,那些时尚杂志,不买过期的简直就是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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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棒棒, on 十二月 15th, 2008
这几天慧敏姐姐和倪先生的新闻自然比较容易出现在眼前和耳边,随便在网上晃一晃都能看到群众对这个事件的自我认识和意见。我转了几下,出人意料其实又情理之中地来到了海角的另一半:天涯。这么大的社会新闻,怎能少了天涯这个江湖最大的是非之地?网站头头奉旨不来凑热闹,广大涯民都不会答应。
看到几个跟慧敏姐姐有关的帖子。点开,当时我就震惊了。我一点倦意也没有地看着慧敏姐姐的照片,都是近几年的,她出席各个活动的照片或者生活照。夜已深,我还没睡不是因为在醒着数伤痕,我是被慧敏的美所镭射所打动,深深陶醉在对美的追逐和欣赏之中,不厌其烦,欣赏到后来我简直出现了幻觉,要以为从此时此刻起,我马上就发生化学变化变直了,而且,我半点怨言也不会有。
插播一则广告,就是让我乐不思觉的罪魁祸首,800多张照片。
越往下看我就觉得越喜欢她,这个和我同月同日生的女人。没办法,一提到她,我总是自豪地不得不提到这一点,她的美已经到了和她生日是同一天都能让我觉得无以伦比地自豪的地步。这辈子没办法和她同年同月同日生了,下辈子吧,谁先走,谁就在奈何桥上等。
对于她的美丽和气质,我从来就不嫉妒,因为那都是她应该的。我们都诚心诚意地喜欢这个女人。嫉妒是因为不喜欢,不喜欢是因为嫉妒,对于她,我们完完全全放下了所有的敌意,用惊叹、服气的眼光去讴歌她,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句毫不吝惜的给她的赞美之词,她就是我们心目中的断背山。单单是她舍得在不同场合穿同一件衣服这样节俭的作风,就跟我作风一样正派,不谋而合。
也不去说这件事谁是谁非了,说再多他俩也听不到,听不到就等于白说,就算听到了也不会做,我还徒徒被嫌多事啰嗦。坊间传言男人都一个花心的德行,不是说天下男儿皆薄幸么?不是说狗狗都改不了吃shit么?这样想来,大概黄金猎犬般的男人最喜好吃金条,有时候连嘴都懒得擦,反正还要接着吃。
我知道还是有不会偷吃的男人的。我不是要说自己,我指的是我父亲。从这一点来说,他是我的目标和榜样,我也跃跃欲试地要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后浪推前浪,洪湖水啊浪打浪。父亲很老实,从来没有和别的异性传过绯闻,他是我妈的初恋,我妈也是他的初恋。我很有信心能继承他的这个基因。
我真挚地希望自己能不做偷腥的猫。我不在乎另一半遇到我的时候是不是处男,这方面经验是否为零,抑或在常人看来丰富老道;不在乎他之前有没有谈过恋爱,有没有搞过一夜情多夜情;不在乎我是和他上床的男人的第几位,哪怕已经排到了两位数后半程;不在乎他和我分手后再去找别人,不论男女,不论是一夜情关系也好长期战略合作性伙伴关系也好还是正儿八经的恋爱关系,但是我在乎的是他和我恋爱的途中和别人上床缠绵在一起,不管对象是男是女。
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劈腿我都不喜欢。他不喜欢了可以明说,都是成年人了,连生离死别这些必经的都能挺过来,没什么接受不了。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出一条前路,你的我的,不要只为自己考虑,幻想可以一边吃碗里的一边伸勺子去舀锅里的,最后碗里面还剩了有,凭什么以为老天就要这般优待你。
偷腥必然牵扯到背叛和欺骗,这就是对两个人关系的根基的毁坏,不可能不伤害到对方,不然也不会用上“偷”这个词。不管是偷物还是偷人、偷财还是偷情,都不是值得鼓励的。责任这个词,其中有条含义是“一些事你很想去做,但是不能做”。
如果真的不幸遭遇了这样的事,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原谅对方,不知道能原谅几次。如果的事,谁真正料得准呢?也许当时设定的那些原则和底线,某个特定的人踩到了也就踩到了,闹上几天泄泄愤,然后忍气吞声把线挪一挪,日子还是照样往下过。
看到倪先生在慧敏姐姐演唱会上示爱的那段视频,我是第一次看到。除了那些常见的情绪之外,还有一个情绪是意外与惊喜。因为这样的情节我曾经在一个未写完的小说里面有描述出来,当时不知道已经有现实版本上演过了。我当年设定的剧情是这样的:A开演唱会,后面很多舞伴戴着面具为他伴舞。唱完几曲后,一个舞伴留在台上没走,示意要拥抱一下。A好心满足他,舞伴抱着就不放手了,还乱摸。就在A吃惊甚至快生气的时候,舞伴摘下面具,眼前的人,正是A的男朋友,那个分开了经过很多事故又走到一起的抹不去的人。那一刹那,全场嗨点,成为众多人记忆中的经典。
有些场景,就是那么惊人地相似,不过主角都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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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棒棒, on 十二月 13th, 2008
已经有正式的报道出来了,慧敏姐姐和倪震已经声明分手。看报道是说倪震因为偷吃而引疚分手,慧敏姐姐原谅了他,协议分手做回朋友。
跟我差不多年龄的人对慧敏姐姐应该还是有印象的吧?初中那个真纯的年代里,我能听说的港台明星还没有像现在这么比我身上的腿毛还多,怎么知道慧敏姐姐的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和她同时期的那些明星里,她是给我印象最好的女明星。每次听说她或者在报刊电视上看到她,姓名前面一定被冠有“玉女”两个字。她的长相很甜,看到她就像吃了恋人的唇一样甜。就我个人感觉而言,比那个在茶山上唱情歌的妞儿甜多了。这样的比较没啥科学标准,全凭主观喜好,我也不是要把其中一人的优质建立在刻意贬低另一个人的基础之上,高素质人(这里断下句)才不做这种令人披头散发的地摊行为。
当年我虽然血气方刚,但对慧敏姐姐并没有非分之想。她不是我梦中情人,我的性幻想对象另有其人。而且我不怕坦白告诉你们,我当年的性幻想对象不是女人哦,是男的,其中之一还是班上某男同学。我单纯因为慧敏的外貌很有知心姐姐的感觉从而从内心里肺腑里产生了强烈的亲近感,仅此而已,我对她的心很纯很真。
我曾经看过慧敏演的一本最深刻的电影叫《我爱法拉利》。是在一个周六的晚上。以前学校每个月的某个周六会在第一节晚自习下课后放露天电影,住校的同学可以去观摩,为防止走读的学生出校后不直接回家私自活动,有家长来接才允许出校。那个周六我被爸爸接回家之后就说要去同学家看碟片,正巧爸爸的朋友一家在我们家做客,我就带上爸爸的朋友的女儿、还在读小学的邻家小妹妹一起出了门。
我很意外的是家长居然同意了。现在想来,觉得还蛮惊心动魄的,家长难道都没怀疑我们是聚众观摩“动做”片么?
这个行动在周六到来的几天前就约好了。我好像预感到会带邻家小妹出现似的,事前问了他们可不可以带个妹妹,可能潜意识里我有在害怕一个人赴约,也说不定潜意识觉得拉个妹妹比较容易过家长那一关。他们都没反对,我就当默认了。现在回想起来我可真不解风情啊,为什么呢?请听我娓娓道来。
当时看碟片的算上邻家小妹和我一共有五个人。其余三个分别是我女朋友、我女朋友的女同桌、我女朋友的女同桌的男朋友,简而言之言而简之就是两对情侣。地点在女同桌家里,叔叔阿姨外出麻将了。这样回想,原来我不经意间让邻家小妹无辜地做了一次高度数电灯泡。幸亏她当年还少不更事,不懂小大人世界里的儿女私情、爱恨情愁。
有的朋友看到这里可能有问题要问了。我的女朋友?我不是从小学就发现自己喜欢男生么?怎么到了初中还交过女朋友?和女朋友最亲密的时候发展到什么地步?关于这些问题,那就孩子没娘说来话长了,要解释清楚是三天三夜才能说完的另一个故事,跟慧敏姐姐没啥关系,以后有机会再详答,今天是一言难尽了,我赶时间。
大概他们把这次看碟片当做了一场浪漫的跟爱情有关、恋人间的活动,一边看还可以一边做些别的事,加深感情,哪晓得木讷迟钝的我带了个电灯泡出现,将他们的美好憧憬顿时戳成了梦幻泡影。这下子,原本借看电影为名的甜蜜约会真的就只能是老老实实看电影了,五个人坐的位置互相隔得远远的。
电影就是慧敏姐姐演的《我爱法拉利》。故事情节我忘记了,刚才去百度了一下又想起了。留在我记忆中这么多年的也就两个地方:一个是慧敏突然失明然后又突然复明,一个是慧敏站在汽油桶上踩着高跟鞋跳舞,手里还拿了棍子把油桶当鼓一样敲。当年看着这个情节很精彩,刚才复习的时候看着心中不禁一阵颤抖。
看完电影我就带着邻家小妹平平安安地回家了。
后来电视里还热播了慧敏姐姐演的《刀马旦》,班上很多女生都迷得紧。她们喜欢陈锦鸿,我就喜欢周慧敏,虽然断断续续没看多少镜头和情节。更早之前的《大时代》我没有赶上,没看过。
慧敏姐姐退出演艺圈之后的某一天,我看星座资讯,才偶然得知她的生日居然是和我同一天。
顶上那首慧敏和种玫瑰的邰正宵合唱的歌,我拿着抄歌词的笔记本,在全班同学面前唱过。只听过几次看过几遍MTV的情况下就上了讲台,情理之中地走了点调,不过一点也不影响它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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